济南轨交4号线一期工程(历下段)房屋征收补偿(3)
四、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6月2日,济南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历下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正式公示,向被征收居民公开征询意见和建议。为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历下区部署周密、措施到位、行动迅速,按照征收任务节点扎实推进工作。
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按照《实施细则》,根据附属物的结构、建筑标准、成新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因使用权、产权纠纷,被征收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并交验空房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搬迁奖励政策。
2.在签约期内超出50日但不超出6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
同时,为保障征收补偿方案的合理合法,区住建局、区房屋征收中心、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做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先后完成征收冻结、预评估机构选定、测绘评估等征收工作,并邀请相关专家多次召开论证会,最大限度的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 夏侯凤超 通讯员 孟繁盛
征收补偿集中签约期限为60天,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1.在规定的签约期限的前50日内(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前50日内(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
被征收人房屋装修部分的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根据装修档次和成新评估确定,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发布后,可向评估机构申请装修部分的评估;自行拆除的,不予评估和补偿。
1.选择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人安装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按照征收房屋设备迁移费标准(详见附件1)给予补偿,不能迁移的按照附属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给予补偿。征收房屋院落内的树木,按照征收树木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进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继续承租。
(二)有关事项
3.超过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济南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济自然规划函〔2021〕450号),确定了房屋征收范围:济南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历下段)共设12座车站,包括省体育中心站B1出入口、泉城公园站、千佛山站、山师东路站、山大路站、燕山立交桥东站、浆水泉路站、洪山路站、历下广场站、奥体中心站、奥体中心东站、林家庄站(具体范围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沿线各站点及线路占用的建筑物已在附图标注。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住宅房屋的基本设备设施已在房屋评估价值之内,不再评估;被征收人在基本设备设施之外新增设备设施价值可评估确定。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的前50日内(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在规定的签约期内超出50日但不超出55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在规定的签约期内超出55日但不超出6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1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过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
文章来源:《工程勘察》 网址: http://www.gckczz.cn/zonghexinwen/2022/0603/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