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变更索赔思路的探讨(2)
在施工期间,针对前期发现的两个索赔点,项目职能科室各司其职,根据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部署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为后期变更索赔进行铺垫:
(1)搜集整理相关支撑性文件,包括关于新型智能环保车、盾构渣土消纳场等的相关文件。
(2)对业主变更管理办法进行梳理,熟悉变更申请审批流程,组织各部室人员对主合同涉及变更的相关条款以及业主变更、计量管理办法进行学习,熟悉相关流程及需准备的资料。
(3)编制上报渣土运输专项方案。
(4)施工方项目部编制了渣土运输专项方案,明确运输路线、运输设备、消纳场位置、运距等信息,并上报监理及业主审批。
(5)建立渣土运输台账。对盾构渣土运输进行台账化管理,每辆渣土车进出工地进行登记,对渣土方量、消纳场、运输时间进行登记,并由现场监理进行签字确认。
(6)监理旁站见证,做好原始资料的签证。在施工期间,因环保督查形势严峻,盾构渣土消纳场先后发生了3次变化,分别为观音堂盾构渣土消纳场(运距22km)、丁字湾盾构渣土消纳场(运距35km)、株洲三八片石矿洞(运距65km),因运距已远超投标运距数倍,项目部和现场监理一起,对渣土运输路线进行跟踪确认,同时存档影像资料,并对运距书面签认留存。
(7)做好往来函件收发工作。施工期间受环保因素影响,盾构渣土消纳场关停,运输路线受阻,施工方积极给业主发函,恳请其帮忙协调盾构土方运输相关事宜,同时通过业主与城管部门协商沟通、寻求支持,并对往来相关函件进行存档,此项作为盾构土石方外运困难的一项重要佐证,为后期谈判做铺垫。
(8)寻求专家帮助。项目部在项目实施期间,邀请公司工程管理及经营合同等专家开会讨论该问题,并参考专家意见,完善相关工作。
(9)联合其他参建单位共同推进变更工作。施工方项目部积极与长沙地铁各参建单位沟通合作,对土石方外运变更事宜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一起向业主施加压力,推进索赔工作。
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将期间所做的各项工作进行整体梳理,与业主积极沟通、协商,列举了履约期间的各种困难因素影响,例如消纳场关闭、蓝天保卫战禁运、市场单价高等,提供了完善的支撑性资料,最终业主同意运距不予调整,但按照新型智能环保车计价标准进行变更计量,实现项目减亏目标。
4 工程变更索赔可以依托的法律依据
在现实中,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纠纷很多,要想取得好的索赔效果,除了掌握相应的技巧,更要把握好相应的法律依据,充分利用法律为自己的索赔增加谈判筹码。在这方面,常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条款。《民法通则》中涉及合同的相应条款,为工程变更索赔提供依据。其中第111条和第112条,很明确地规定当事一方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以及违反合同责任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其中第107条至114条终有类似《民法通则》中规定相似条款。第286条规定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第63条中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调整的相关处理办法等。
(3)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如国家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其中第6条、第7条、第34条分别就工程索赔制度建立、违约责任追究、调整工程进度,以及工程承包价格发生变化时,各个阶段的处理办法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工程变更索赔是一个既需要法律、人情的操作,双方在尽可能和平解决的同时,也应当依托法律法规为自己的索赔工作增加砝码。在长沙地铁项目中出现的变更索赔问题,在以上所列举的法律、办法中均能找到可以适用的条款,恰当的使用法律依据,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做到不损失利益,成功索赔,不伤害合作关系,不影响承包商信誉。
5 结语
工程变更索赔是项目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项目效益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在项目履约过程中,从项目前期至结束,都要重视变更索赔工作,树立变更索赔意识,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全员参与,推动项目二次经营工作,才能更好的达到项目提质增效的目的。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应强化过程资料的收集工作,对可能与变更索赔相关的资料都要进行整理,业主单位在建筑市场掌握主动权,作为施工单位想要合情合理合法的争取自己的权益,在变更索赔过程必须注意加强沟通,拥有完善的基础资料,充分利用相应的法律依据,灵活应变说服业主,这就要求项目要做好超前策划、灵活实施,才能实现工程更好的经济效益。
文章来源:《工程勘察》 网址: http://www.gckczz.cn/qikandaodu/2021/0518/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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