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领域知识产权侵权之预防(3)
4.商业秘密的保护
商业秘密一般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对于市场主体来讲普遍存在,主要包括经营策略、销售渠道、定价方针、客户资源等;技术秘密包括技术诀窍、生产方案、设计图纸、配方、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前引⑨,第344-345页。建设设计过程中的设计方案、图纸、施工技巧等,不想公开或者不适宜援引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均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作为商业秘密获得保护的前提是,信息必须具有保密性、实用性。因此,建筑设计企业要加强对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保密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并保留好采取保密措施的证据。
(三)工程施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前述内容,主要涉及到工程领域在招标投标以及勘察设计活动中,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相对方对知识产权的尊重问题。除前述活动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问题。
1.工料采购环节
建筑施工环节涉及大量的材料采购工作,其采购的材料种类繁多,有些会涉及到专利技术和商标权的保护问题。如果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是涉嫌侵权的产品,即其购买的是未经权利人许可而生产的侵犯专利权或商标权的产品,就会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
(1)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我国《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行为被称为“善意侵权”行为。行为人在采购环节要注意尊重他人的专利权。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买受方可以要求在采购合同中列明出卖方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条款。这样一来,若相关产品涉嫌专利侵权,买受方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条款中,买受方应与出卖方约定,相应的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善意使用人的经营利益损失以及因侵权纠纷影响工期所产生的损失等。
(2)涉嫌侵犯商标权的情形。与《专利法》相同,我国《商标法》也对善意侵权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商标法》第60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商标法》对善意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的确定,与专利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在此不予重复阐释。
2.施工环节
在施工环节,一方面,要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施工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技术方案的保密措施等作出约定;另一方面,要注意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发生。在实践中,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单位在施工时篡改他人的工程勘察设计作品的情形时有发生。这会导致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引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为了避免前述纠纷的发生,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合同中应列明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等所涉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施工单位对于项目建设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如属委托开发,应与有关单位达成知识产权归属及专有技术保密协议?前引①。;如果是发包方提供的新材料及设备,合同中应列明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二、工程领域预防知识产权侵权的措施
工程领域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固然重要。与事后救济相比,事前预防具有更高的价值。做好工程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预防权属纠纷和侵权行为的发生,能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损失。对知识产权侵权的事前预防措施,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
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设计、施工、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工程建设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工程领域各个环节中可能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或签署相应协议,并安排专业的工作人员负责前述工作;对于其他研究成果,如研究数据、材料样品、不公开的技术资料等,通常也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工程勘察》 网址: http://www.gckczz.cn/qikandaodu/2021/0423/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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